政策合规

沙特·进口化妆品监管条例(沙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最新版)

本条例依据沙特《公共卫生安全法》《化妆品质量与安全管控总则》制定,由沙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牵头、沙特海关总署(ZATCA)协同执行,是规范沙特进口化妆品(护肤品、彩妆、香氛、美甲及护发产品等)市场准入、安全管控、清关通关的专项法规。2026年1月更新后,进一步细化自由销售证书认证要求、SABER系统申报规范,衔接产品符合性认证、海关清关最新规则,为美妆产品进口全流程合规提供明确执行依据,同时强化进口商主体责任与产品上市后监管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本条例依据沙特《公共卫生安全法》《化妆品质量与安全管控总则》制定,核心目标是规范进口化妆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全链条安全管控与海关清关流程,明确进口美妆产品的合规标准,保障沙特消费者使用进口化妆品的安全与健康;同时规范进口商、第三方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的经营行为,衔接SABER系统产品符合性评定、海关总署清关查验相关规定,避免监管脱节,维护沙特美妆进口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效力

本条例对所有进入沙特市场的非本地生产化妆品(即进口美妆产品,涵盖护肤品、彩妆、香氛、美甲产品、护发美妆产品、身体护理产品等)及相关主体具有强制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沙特阿拉伯全境,无需地方政府另行制定实施细则;适用于进口化妆品的进口商、原产国生产商、SFD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以及沙特SFDA、ZATCA、商务部等相关监管部门,是进口美妆产品清关通关、市场上市的必备合规依据,未遵循本条例的产品禁止进入沙特市场流通。

第三条 核心修订要点(2026年1月版)

本次2026年1月修订重点优化四大核心内容,进一步强化进口美妆产品的合规管控与通关效率:

细化自由销售证书(CFS/FSC)的核心要素与认证要求,明确证书签发机构资质、信息标注规范,杜绝因证书缺项、错项导致的清关拒收问题;

升级SABER系统申报与认证规范,明确产品符合性证书(PCoC)、批次符合性证书(SCoC)的申请、签发与使用细则,取消原承诺函(Undertaking Letters)的清关适用资格;

优化海关清关服务收费标准,下调进口服务费比例并设置上下限,明确个人网购美妆产品的清关收费规则,简化合规企业的通关流程;

强化进口商主体责任,明确进口商在产品注册、单证提交、不良事件处理、产品召回等环节的法定义务,完善违规处罚与黑名单制度。

第二章 进口化妆品准入核心要求

第四条 自由销售证书(CFS/FSC)管控

所有进入沙特市场的非本地生产美妆产品,必须随附由原产国官方监管机构(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正规行业协会签发的自由销售证书(CFS/FSC),该证书是进口美妆产品清关的强制性核心单证,无证、证书信息不合规或签发机构无资质的货物,将被沙特海关直接拒收、退运或销毁。

自由销售证书需证明该进口美妆产品在原产国可合法生产、无任何销售限制,同时需清晰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国、生产商全称及地址、证书签发日期、有效期、检测标准依据等核心要素,任意核心要素缺项、错项、模糊标注,将直接导致证书无效。

第五条 自由销售证书认证要求

自由销售证书(CFS/FSC)必须经沙特驻华大使馆(针对中国出口商)或出口国当地沙特使馆完成领事认证,方可用于沙特清关,未经沙特使馆认证的证书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认证流程需严格遵循沙特使馆相关规定,提交证书原件、生产商/出口商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产品第三方安全性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技术规格书等材料;认证周期根据使馆审核效率有所差异,常规为2-4周,认证后的证书有效期需与产品保质期相匹配,过期证书需重新申请签发与使馆认证,不得涂改、复用。

第六条 进口商资质要求

进口沙特美妆产品的进口商,需具备沙特合法经营资质,持有沙特商业注册证书、进口商备案注册卡,且注册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化妆品进口、销售相关业务,未完成经营范围备案的企业不得从事美妆产品进口业务;

进口商需承担进口美妆产品的全流程安全责任,负责提交合规清关单证、配合SFDA及海关的检查/抽检、及时处理产品安全隐患及不良事件,并在沙特境内设立固定的联络机构或指定专属合规代理人,确保与沙特监管部门的实时沟通对接;

进口商需完成SFDA进口商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SFDA官方系统完成信息更新,未及时备案或更新的,将暂停其进口资格。

第七条 SABER系统认证核心要求

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至沙特的美妆产品,必须通过沙特SABER官方系统完成产品符合性认证,取得产品符合性证书(PCoC) 和批次符合性证书(SCoC),两证是清关必备条件,无认证证书的货物禁止通关。

PCoC证书:证明产品符合沙特美妆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有效期为1年,同一品类产品可复用,需在SABER系统提交产品检测报告、资质证明等材料申请;

SCoC证书:针对具体货运批次签发,确保实际出货货物与PCoC认证信息一致,每次出货均需重新申请,需在发货前通过SABER系统提交货运信息、PCoC证书编号等材料,由认证机构审核后在线签发。

第三章 进口化妆品安全与合规管控

第八条 产品安全与成分管控

进口美妆产品需符合沙特SFDA发布的《化妆品安全标准》及本条例的安全要求,禁止进口含有致癌、致突变、高致敏性成分,以及铅、汞、砷、镉等超标重金属的美妆产品,限用成分(如防腐剂、防晒剂、美白成分)的含量需严格遵循SFDA限值规定;

进口商需提交由SFD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性测试报告,报告需包含成分全分析、微生物含量检测、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皮肤刺激性测试等核心项目,未经SFDA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无效,检测报告有效期为1年;

功能型美妆产品(美白、抗皱、防晒、育发、祛痘等)需额外提交功效验证报告,证明产品功效真实、无虚假宣传,功效验证报告需由SFDA指定机构出具。

第九条 标签与包装规范

(一)标签规范

进口美妆产品的标签需同时包含阿拉伯语与英语说明(阿拉伯语为主要语言,字体大小不小于英语),禁止仅标注外文,标签信息需真实、清晰、可追溯,如实标注以下核心内容,禁止虚假标注、隐瞒成分、夸大功效:

产品名称、完整成分表(按成分含量从高到低排序,标注INCI名称及阿拉伯语译名);

生产日期(精确到日)、保质期、开封后使用期限(PAO)、生产批号;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禁忌人群、储存条件;

生产商全称及地址、原产国、沙特进口商全称及联络方式;

SFDA产品注册证书编号、SABER系统认证编号(PCoC/SCoC);

特殊品类需标注专属警示标识(如染发剂标注“使用前需做皮肤过敏测试、防晒产品标注SPF/PA值)。

(二)包装规范

产品内包装需符合食品级安全标准,无异味、无有害物质析出,防水、防漏、防暴晒,确保产品运输与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

外包装(集装箱/包装箱)需标注产品名称、数量、毛重/净重、原产国、进口商信息、货运批次号,木制包装箱需经过国际标准熏蒸杀虫处理,并加施熏蒸标识,避免木材害虫入境;

包装上的所有标识需与清关单证、注册证书信息一致,不得出现信息冲突,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将无法完成清关查验。

第十条 与SFDA注册的衔接要求

所有进口美妆产品需在沙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 完成产品注册并获得注册批准文件后,方可在沙特市场上市销售,清关阶段需提交SFDA预注册证明或正式注册证书,未完成SFDA注册的产品,即使完成海关清关,也禁止在沙特市场流通、销售;

进口商需在提交清关单证的同时,同步推进SFDA正式注册流程,确保产品清关与上市合规衔接,SFDA产品注册的材料要求、审核周期、后续管理,遵循《沙特化妆品注册管理指南(2026版)》相关规定;

科研、展示、样品试用且不进入市场流通的美妆产品,可申请SFDA临时注册豁免,豁免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过期需按规定完成正式注册,豁免样品不得私自销售。

第四章 清关与监督实施要求

第十一条 清关单证与流程要求

(一)核心清关单证

进口美妆产品清关时,需向沙特海关提交以下全套合规单证,所有单证信息需一致、真实、无篡改,任意单证缺失、虚假将导致清关延误、罚款,情节严重的货物将被退运:

自由销售证书(CFS/FSC)及沙特使馆领事认证文件;

SABER系统产品符合性证书(PCoC)、批次符合性证书(SCoC);

产品安全性测试报告(SFDA认可机构出具)、功能型产品功效验证报告(如有);

SFDA预注册证明/正式注册证书;

商业发票(需标注产品真实价值,有沙特海关信用证明的企业可豁免使馆认证)、装箱单、海运/空运提货单;

产地证明(需经原产国官方机构及沙特使馆双重认证);

进口商资质证明(商业注册证书、进口商注册卡、SFDA备案证明)。

(二)清关核心流程

发货前申报:进口商在货物发货前,通过SABER系统完成PCoC/SCoC认证申请,通过SFDA系统提交注册/预注册材料,确保认证与注册文件提前获批;

口岸申报:货物到达沙特口岸后,进口商通过ZATCA海关系统提交全套清关单证,完成线上申报并缴纳相关费用;

查验抽检:海关及SFDA联合对货物进行单证审核与现场查验,随机抽样检测产品成分、标签与单证的一致性,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放行入库:查验合格后,海关出具放行通知书,货物可进入沙特境内仓储、销售,进口商需留存全套清关单证至少5年,以备监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海关费用与免税规则

(一)进口服务费用(2024年10月实施,2026年延续执行)

沙特海关对进口美妆产品收取的进口服务费降至货物申报价值的0.15%,同时设置费用上下限:

最低收费标准:15沙特里亚尔;

最高收费标准:500沙特里亚尔;

个人消费者网购的单件美妆产品,申报价值不超过1000沙特里亚尔的,海关申报费固定为15沙特里亚尔,无需按比例计算。

(二)免税措施

用于科研、实验的美妆样品,经SFDA审核批准后,可享受临时进口免税政策,免税样品需在规定期限内离境或销毁,不得销售;

沙特本土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的美妆原料(非成品),纳入工业原材料关税豁免范围,需提交生产企业资质证明、原料使用说明等材料申请免税。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一)监督检查主体与范围

沙特SFDA与海关总署(ZATCA)为联合监督执行主体,有权对进口美妆产品开展全流程监督检查,包括口岸清关查验、仓储抽样检测、市场流通核查、线上平台销售核查等,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产品成分、质量与检测报告、注册证书的一致性;

标签、包装的合规性,是否符合阿拉伯语标注要求;

清关单证、认证证书、注册文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进口商是否履行产品安全责任、不良事件报告义务。

(二)违规处理措施

对违反本条例的进口商、生产商、认证机构,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阶梯式处罚措施,处罚结果纳入沙特企业信用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具体处罚如下:

轻微违规(如标签信息疏漏、单证提交延迟):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货物申报价值5%-10%的罚款;

一般违规(如提交虚假检测报告、证书涂改复用、未完成注册即销售):没收违规产品,处以货物申报价值10%-20%的罚款,暂停进口资格3-6个月;

严重违规(如进口含禁用成分/超标重金属产品、多次虚假申报、产品造成消费者健康损害):吊销进口许可与商业注册资质,处以货物申报价值20%-50%的罚款,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纳入黑名单,永久禁止进入沙特美妆市场,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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