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合规

韩国·《化妆品法》(화장품법)(韩国MFDS最新修订版)

《化妆品法》(화장품법)(韩国MFDS最新修订版)

(韩国化妆品监管体系的顶层根本法律,由韩国国会制定、总统签署生效,明确化妆品监管的基本原则、核心制度、各方权责,是《化妆品法实施令》《化妆品法施行规则》《化妆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等所有化妆品专项法规、技术标准的制定依据,奠定韩国化妆品全链条监管的法律基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与依据

本法的核心目的是规范化妆品行业秩序,保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明确化妆品监管的基本原则、监管主体与核心要求,为各类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提供根本法律依据,统一化妆品全流程监管的法律框架。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效力

本法对韩国境内所有化妆品的研发、生产、进口、销售、流通、使用及相关监管活动具有最高强制约束力,直接适用于韩国全境,无需地方政府另行转化;适用于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销售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及MFDS等监管部门,是所有化妆品相关活动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第三条 核心定义与监管原则

明确化妆品、功能化妆品、生产企业、责任销售企业等核心术语的法律定义,区分化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的边界,避免监管混淆;确立“安全优先、全程管控、公开透明、权责统一”的监管原则,明确企业是化妆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MFDS是核心监管主体,地方食药厅负责具体监管执行。

第四条 核心修订要点(2024年版)

2024年2月6日修订版重点优化三大核心内容,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一是明确化妆品制造商、责任销售商或大学研究机构,变更化妆品原材料及原材料使用标准时需提前提出申请,强化原料变更的合规管控;二是细化化妆品包装标签标注要求,明确外包装、二级包装的强制标注内容及简化标注的特殊情形;三是明确固体肥皂不属于初级包装中增加二次包装的化妆品,厘清监管边界,避免监管遗漏与过度监管。

第二章 化妆品分类与准入管理

第五条 化妆品分类制度

确立化妆品分类监管体系,将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与功能化妆品两大类,明确功能化妆品的范围(如美白、抗皱、防晒、育发等),为后续差异化审批、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明确各类化妆品的分类标准,避免企业规避监管、混淆品类申报。

第六条 生产与进口准入

确立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制度、进口化妆品申报制度,明确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的资质要求、申请条件与审批原则;要求进口化妆品必须指定韩国境内责任销售主体,承担产品安全相关责任,确保进口产品可追溯、可监管。

第三章 安全与质量管理

第七条 原料安全管理

确立化妆品原料安全管控的根本原则,明确原料准入、使用、变更的核心要求,授权MFDS制定化妆品禁用/限用原料清单及安全标准,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原料;2024年修订后进一步明确,原料及原料使用标准变更需提前申请,强化原料全流程管控。

第八条 生产质量管理

明确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循良好生产规范(GMP),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生产流程、原料采购、批次管理、成品检验、留样追溯等环节;要求企业留存生产、检验相关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为后续监管核查提供依据。

第九条 产品安全责任

明确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销售企业的安全责任,要求企业对产品质量与安全负责,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及时处理产品安全隐患;规定企业需开展产品安全监测,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问题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向MFDS报告。

第四章 标签与广告管理

第十条 标签标识要求

确立化妆品标签标识的根本准则,明确标签需真实、清晰、不误导,强制标注产品名称、企业信息、全成分表、容量/重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使用注意事项等核心内容;2024年修订后细化外包装标注要求,明确二级包装的标注规范,同时规定少量内容物化妆品的简化标注情形,兼顾合规性与实用性。

第十一条 广告宣传规范

禁止化妆品广告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禁止使用医疗术语暗示产品具有医疗功效,明确广告宣传的边界;要求广告内容需符合本法及相关标准,MFDS有权对违规广告进行查处,规范化妆品广告市场秩序。

第五章 监督与执法

第十二条 监管权限与职责

明确MFDS及地方食药厅的监管职责,赋予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样品抽检、资料调取、违规查处等权力;确立“中央统筹、地方执行”的监管体系,MFDS负责法规制定、标准更新、统筹协调,地方食药厅负责日常监管、现场核查、投诉处理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违规处罚原则

设定化妆品违法行为的处罚框架,明确对无证生产/进口、使用违禁原料、虚假申报、标签违规、广告虚假、产品不合格等行为的处罚种类与幅度,授权MFDS制定具体处罚细则;明确从轻、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强化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法规衔接与授权

明确本法是韩国化妆品监管的根本依据,《化妆品法实施令》《化妆品法施行规则》《化妆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化妆品的色素种类和标准及试验方法》等所有相关法规、标准,均需依据本法制定、修订;授权MFDS根据本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技术标准与监管流程,确保本法落地执行。

第十五条 实施与修订

明确本法及后续修订版的施行日期、过渡期安排,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衔接;规定本法需每3年进行一次合理性复核,MFDS根据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及国际监管趋势,提出修订建议,报国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保持法规的适用性与前瞻性。

本资料为政策内容提取,仅供参考

录入时间: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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