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化妆品和消毒剂法》(Food, Cosmetics and Disinfectants Act)(南非现行版) (依据南非《公共卫生法》制定,由南非卫生部牵头,南非卫生产品监管局(SAHPRA)、南非标准局(SABS)协同执行,是规范南非境内食品、化妆品、消毒剂生产、进口、检测、销售、使用全流程的核心综合性法规。该法明确三大品类的安全标准、生产规范、监管要求、违规处罚及相关主体责任,衔接南非各类专项标准与监管规定,核心目标是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规范行业秩序,防范食品、化妆品、消毒剂引发的公共卫生风险,同时兼顾行业发展与国际监管接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本法规依据南非《公共卫生法》制定,核心目的是统一规范食品、化妆品、消毒剂的安全管控标准,明确生产、进口、检测、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行为准则,建立健全全流程监管体系,防范各类产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规范相关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衔接国际相关安全标准与监管经验,推动南非食品、化妆品、消毒剂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同时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违规查处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效力
本法规对南非境内所有食品、化妆品、消毒剂及相关主体具有强制约束力,直接适用于南非全境,无需地方政府另行转化;适用主体包括三大品类的本地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第三方检测机构、使用单位(含医疗机构、餐饮机构等)、SAHPRA、SABS及南非卫生部等监管部门;适用环节涵盖产品研发、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进口、检测、销售、使用、回收处置全流程。未按本法规要求开展相关活动的,禁止产品生产、进口、销售及使用,相关主体将面临相应处罚。
第三条 核心修订要点(2022年版)
2022年修订版重点优化四大核心内容,强化监管力度、完善标准体系:一是整合化妆品监管专项要求,衔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24年版)相关内容,细化化妆品成分管控、标签规范、功效宣称等要求;二是完善消毒剂安全标准,明确消毒剂分类管控、有效成分限量、使用范围及安全检测要求,新增消毒剂生产GMP规范;三是优化食品安全管控,衔接南非《农产品标准法》《肉类安全法》相关要求,强化食品原料管控、微生物限量、有害物质残留等标准,新增食品追溯体系要求;四是强化监管协同与违规处罚,明确SAHPRA与SABS的监管职责分工,提高罚款额度、细化处罚情形,新增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
第二章 食品类管控要求(略)
第三章 化妆品类管控要求
第八条 化妆品定义与适用衔接
明确化妆品的定义为“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涵盖护肤品、彩妆、香氛、美甲产品、护发产品、功能型化妆品等;本法规对化妆品的管控要求,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南非版)相衔接,核心管控内容保持一致,同时明确化妆品需纳入SAHPRA注册/备案管理,未完成注册/备案的化妆品禁止生产、进口、销售。
第九条 化妆品生产与成分管控
化妆品生产企业需遵循GMP规范,建立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留存生产、检验相关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化妆品成分需符合本法规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行允许使用、限用、禁用分类管控,禁止使用致癌、致突变、高致敏性成分,限用成分需符合规定的使用浓度及范围,新增全氟化合物(PFAS)禁用要求,自2025年1月起正式执行;化妆品原料需符合纯度标准,杂质含量不得超过规定限值。
第十条 化妆品检测与注册要求
化妆品需经SAHPR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提交安全性测试报告、成分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注册/备案;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功能型化妆品(美白、抗皱、防晒等)实行注册管理,注册/备案流程需遵循SAHPRA相关规定;进口化妆品需额外提交原产国自由销售证书、产地证明等材料,确保产品符合南非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化妆品标签与包装要求
化妆品标签需使用英语,如实标注产品名称、成分列表、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原产国、生产商信息、进口商信息(进口产品适用)等核心内容;功能型化妆品需标注功效宣称及功效验证依据,限用成分需标注使用限制,染发剂等产品需标注过敏警告语,过敏原需明确标注;包装材料需无毒、无害,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与产品发生化学反应,避免污染产品。
第四章消毒剂类管控要求(略)
第五章 检测与监管要求
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管理
食品、化妆品、消毒剂的检测需在SAHPRA或SAB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及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需规范可追溯,检测结果需准确可靠;检测机构需接受SAHPRA及SABS的监督核查,违规开展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将被撤销检测资质,面临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监管职责分工
明确南非卫生部、SAHPRA、SABS的监管职责分工:南非卫生部负责统筹协调三大品类的监管工作,制定监管政策与规划;SAHPRA负责化妆品、医用消毒剂的注册/备案、市场监管、违规查处,以及食品、民用消毒剂的抽样检测与安全核查;SABS负责制定三大品类的相关国家标准,开展标准实施指导,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技术核查。
第十八条 常态化监管与风险防控
监管部门有权对食品、化妆品、消毒剂的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常态化抽样检测、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产品质量、成分合规性、标签规范性、生产流程合规性等;建立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并处置产品安全风险,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责令企业立即召回、整改,暂停生产、销售;定期发布产品安全警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规范使用。
第六章 相关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责任
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与安全负主体责任,需严格遵循本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控体系,确保生产过程合规;留存生产、检验、原料采购等相关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及时报告产品不良事件,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向监管部门报告;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抽样检测、现场核查,按要求完成整改。
第二十条 进口商与经销商责任
进口商需对进口产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产品符合南非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提交合规的检测报告、注册/备案材料等,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进口核查与抽样检测;经销商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禁止销售不合格、未注册/备案的产品;及时下架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召回、查处工作。
第二十一条 检测机构与使用单位责任
检测机构需坚守诚信原则,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单位(含医疗机构、餐饮机构、企业等)需规范使用食品、化妆品、消毒剂,查验产品相关合规证明,按标签说明使用,避免滥用;及时报告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第七章 违规处理与附则
第二十二条 违规处理规定
对违反本法规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一是未按规定完成注册/备案、擅自生产、进口、销售产品的,处以罚款、没收违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生产资质;二是提交虚假材料、隐瞒产品真实信息的,驳回注册/备案申请,纳入违规企业黑名单,1-3年内不得再次提交申请,并处以罚款;三是产品质量不合格、成分违规、标签不合规的,责令召回、整改,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资质;四是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单位违规使用产品引发安全风险的,处以罚款,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检测资质、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 法规衔接与解释
本法规与南非《公共卫生法》《药品和相关物质法》《农产品标准法》《肉类安全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SABS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若相关法规、标准修订,本法规相关条款同步调整;食品、化妆品、消毒剂需同时满足本法规与相关专项标准、监管规定要求,确保全流程合规。本法规由南非卫生部牵头,SAHPRA、SABS协同负责解释,根据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及公共卫生需求,可适时修订,修订后将通过官方官网发布公告。
第二十四条 过渡期要求
2022年修订版法规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设置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企业可完成生产规范升级、产品检测、注册/备案更新、标签调整等合规工作;未完成合规的企业,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相关产品及企业需严格符合本法规要求,否则将面临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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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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