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合规

欧盟·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3/1490 of 19 July 2023(修订化妆品法规关于CMR物质禁限用条款)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3/1490 of 19 July 2023 (2009年11月30日(EC) No 1223/2009为基础 2023年07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修订案 2024年01月19日正式生效并强制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欧盟CLP法规((EC) No 1272/2008)新增的CMR物质分类,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的禁限用物质清单,收紧高风险CMR物质的化妆品使用要求,适用于所有欧盟进口及本土生产的化妆品。

第二条 本法规由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提供科学评估支持,所有新增禁限用CMR物质均经过SCCS的安全性评估,确认存在消费者健康风险。

第三条 本法规在欧盟全境直接适用,各成员国需同步开展进口化妆品CMR物质专项管控,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第二章 CMR物质禁限用修订

第四条 新增多种CMR 1A/1B类物质为化妆品禁用物质,包含部分天然提取物中的高风险成分,进口化妆品需对原料进行全链条CMR物质筛查。

第五条 对部分原限用的CMR 2类物质实施收紧管控,降低其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浓度限值,明确适用产品品类,禁止用于儿童化妆品。

第六条 修订CMR物质的检测标准与方法,明确进口化妆品中CMR物质的检出限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一致性。

第三章 进口安全评估与申报

第七条 非欧盟制造商向欧盟进口化妆品,需在安全评估报告(SAR)中单独增加CMR物质评估章节,证明产品不含禁用CMR物质、限用CMR物质浓度合规。

第八条 欧盟境内责任人需在CPNP通报中提交CMR物质合规声明,附具相关检测报告及评估依据,确保申报信息完整可追溯。

第九条 进口儿童化妆品实施CMR物质零检出要求,禁止使用任何限用CMR物质,欧盟海关对儿童化妆品实施100%CMR物质抽检。

第四章 罚则

第十条 进口化妆品含新增禁用CMR物质的,立即禁止入境,销毁产品并处以8万-18万欧元罚款,欧盟境内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限用CMR物质浓度超标、儿童化妆品含限用CMR物质的,没收产品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3年内禁止向欧盟进口相关品类化妆品。

本资料转载自欧盟官方公报(EUR-Lex)

转载时间:202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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