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 Decreto Proyecto de Etiquetado Accesible para Productos Cosméticos (2025年09月15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草案 2025年11月14日完成公众意见征集 2025年12月01日西班牙总统签署颁布,2026年06月01日正式生效,设置2年过渡期至2028年06月01日全面强制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弱势消费者(尤其是视障、残障人士)的保护,规范西班牙境内化妆品标签设计及使用,依据西班牙《消费者保护法》及欧盟化妆品标签相关规定,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所有进入西班牙市场的化妆品(含进口),散装及工业/专业用化妆品除外。
第二条 西班牙社会权利、消费者事务与2030议程部(Ministerio de Derechos Sociales)为主管部门,协同卫生部、海关开展进口化妆品无障碍标签合规检查,确保标签符合触觉、视觉、数字化无障碍要求。
第三条 进口化妆品无障碍标签合规遵循分步实施原则,2026年06月01日起为过渡期,仅要求新增进口产品初步符合基础要求;2028年06月01日起全面强制执行,所有在销进口化妆品均需符合完整无障碍标签要求。
第二章 进口化妆品无障碍标签核心要求
第四条 进口化妆品标签需包含基础无障碍设计要素:西班牙语清晰印刷字体(字号不小于8号)、高对比度色彩搭配、无反光标签材质,确保视觉障碍者可清晰识别;核心信息(保质期、过敏原、警示语)需单独突出标注。
第五条 2028年06月01日全面强制执行后,进口化妆品需额外添加触觉及数字化无障碍标识:
1. 触觉标记:危险警示、过敏原等关键信息需设置凸起式触觉符号,符合西班牙国家标准UNE 159001;
2. 盲文标注:产品名称、保质期、使用禁忌等核心信息需标注西班牙语盲文;
3. 二维码溯源:二维码需链接至无障碍数字化信息平台,包含语音播报、大字体等功能,提供产品完整合规信息。
第六条 进口化妆品过敏原标注需进一步细化,香料类过敏原≥0.001%(驻留类)/≥0.01%(洗去类)的,除常规成分表标注外,需在标签醒目位置单独列出,且搭配触觉标记及二维码语音解读。
第三章 进口合规与过渡期要求
第七条 2026年06月01日至2028年05月31日过渡期内,进口化妆品需完成无障碍标签备案,向西班牙消费者事务部提交标签设计方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入境;过渡期内可仅实施基础无障碍设计要求,触觉及盲文标注可逐步落实。
第八条 2028年06月01日起,西班牙海关将对进口化妆品无障碍标签实施100%文件核查+随机实物核验,未按要求设计标签、未完成备案的产品,不予通关,进口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逾期则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第九条 进口商需留存进口化妆品无障碍标签设计方案、备案回执、合规证明等文件至少5年,西班牙监管部门有权随时调取核查,确保标签设计全程可追溯。
第四章 罚则
第十条 过渡期内未完成无障碍标签备案、未落实基础无障碍设计要求的,责令限期7个工作日整改,并处以1000-5000欧元罚款;整改不合格的,暂停其进口申报权限。
第十一条 2028年06月01日全面强制执行后,进口化妆品未符合完整无障碍标签要求的,没收违规产品,对进口商处以5000-25000欧元罚款;多次违规的,吊销其西班牙进口备案资质。
第十二条 进口商提供虚假无障碍标签备案信息、篡改标签设计的,加倍处罚,同时追究欧盟境内责任人的连带监管责任,情节严重的纳入西班牙进口商黑名单。
本资料转载自西班牙社会权利、消费者事务与2030议程部官网
转载时间: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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