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e guida per l’attività di controllo su importazione dei prodotti cosmetici (2024年10月15日意大利西西里大区卫生部门起草 2024年11月01日正式发布并生效,为意大利本土区域性美妆进口强化管控法规,适用于全境进口参考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意大利化妆品进口全流程管控,规范进口商及监管部门操作流程,依据欧盟(EC) No 1223/2009及意大利卫生部2018年9月27日法令,制定本操作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所有进入意大利境内的美妆产品进口管控、抽检及违规处理。
第二条 意大利各地方大区卫生部门为进口化妆品现场管控执行主体,负责进口批次抽检、实验室分析、不合格产品处置;西西里大区发布的本指南为意大利本土进口管控实操范本,全国各辖区同步参照执行。
第三条 化妆品进口管控遵循风险分级原则,唇妆、眼部彩妆、水基护肤品为高风险品类,抽检比例不低于进口批次的30%;普通洗护类为一般风险品类,抽检比例不低于15%。
第二章 进口化妆品抽检与检测要求
第四条 进口化妆品抽检包含文件审核、化学分析、微生物检测三大核心环节:文件审核需核查所有合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化学分析重点检测CMR物质、重金属、禁用限用原料;微生物检测重点排查菌落总数、致病菌等指标。
第五条 2025年09月01日起,进口化妆品需同步遵守欧盟(EU)2025/877法规,禁止含有新增21种CMR物质,意大利卫生部及各辖区卫生部门将对进口产品开展CMR物质专项抽检,未检出为合格标准。
第六条 进口化妆品检测报告需由欧盟认可资质实验室出具,报告语言为意大利语或英语,非指定语言报告需提供官方翻译件,检测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需重新检测。
第三章 进口合规与不合格产品处置
第七条 进口商需在化妆品入境时,向海关及辖区卫生部门提交全套合规文件,包含CPNP通报回执、生产场地申报证明、安全评估报告、检测报告、原产地证等,文件缺失的产品暂存海关,补齐后方可核验通关。
第八条 经检测判定为潜在不合格的进口化妆品,暂停投放市场,进口商需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合格后方可放行;判定为明确不合格的,立即实施扣押、销毁处理,且销毁全程需在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 进口化妆品需建立完整的可追溯体系,进口商需留存产品进口批次、物流、检测、销售等信息至少5年,监管部门有权随时调取核查,信息缺失或无法追溯的,视为违规处理。
第四章 罚则
第十条 进口化妆品经抽检发现含禁用CMR物质、重金属超标的,没收全部违规产品,对进口商处以10000-30000欧元罚款,同时追究欧盟境内责任人的连带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 进口商未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未按要求留存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10个工作日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处以1000-5000欧元罚款;未配合监管部门抽检工作的,加倍处罚。
本资料转载自意大利西西里大区(Regione Siciliana)卫生部门官网
转载时间: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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