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合规

法国·Arrêté du 01 janvier 2024 relatif au contrôle unique des produits cosmétiques par la DGCCRF(法国DGCCRF独家管控化妆品法令)

Arrêté du 01 janvier 2024 relatif au contrôle unique des produits cosmétiques par la DGCCRF (2023年12月15日法国经济财政部发布草案 2024年01月01日正式颁布并生效,替代原ANS M与DGCCRF联合管控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简化化妆品监管流程、强化进口合规管控,自2024年01月01日起,由法国竞争、消费与反欺诈总局(DGCCRF)独家承担法国境内化妆品生产、进口、投放市场的全流程监管与检查职责,法国国家药品与健康产品管理局(ANSM)不再参与化妆品日常管控。

第二条 法国国家食品安全、环境及劳动卫生署(ANSES)承接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警戒)、风险评估等工作,DGCCRF与ANSES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进口化妆品风险信息。

第三条 所有向法国进口化妆品的非欧盟制造商及法国境内进口商,均需遵守本法及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的相关规定,接受DGCCRF的合规检查。

第二章 化妆品进口申报与合规要求

第四条 非欧盟制造商向法国进口化妆品,必须指定欧盟境内合法的责任人(Personne Responsable),责任人需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完成欧盟CPNP平台通报,通报信息需真实、完整并同步至DGCCRF系统。

第五条 2024年01月01日后新设立的化妆品生产、分装企业,无论本土或境外进口合作企业,均需向DGCCRF通过法国官方简化行政手续平台(demarches-simplifiees.fr)完成经营活动申报,信息变更需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六条 进口化妆品标签需符合法语强制标注要求,包含责任人名称及地址、原产国、成分表、香料过敏原、保质期/开封后使用期、使用警示语等信息,标签需不可磨灭、清晰易读,无法语标签的产品禁止投放市场。

第七条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由欧盟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SAR)、良好生产规范(GMP)证明,与人体黏膜直接接触的美妆产品(如唇妆、口腔护理类)需额外提供黏膜安全性检测报告。

第三章 进口管控与罚则

第八条 DGCCRF对进口化妆品实施常态化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进口批次的20%,抽检项目包括成分合规性、标签完整性、有害物质含量(CMR物质、重金属、PFAS等),抽检不合格产品立即禁止入境。

第九条 未指定欧盟境内责任人、未完成CPNP通报或企业经营活动申报的,责令进口商限期7个工作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禁止产品入境,并处以3万-20万欧元罚款。

第十条 进口化妆品标签缺失、信息虚假或未按要求标注过敏原的,没收违规产品,并处以1万-10万欧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进口申报权限直至整改合格。

本资料转载自法国经济财政部(Ministère de l'Économie et des Finances)官网

转载时间: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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